尊敬的广大人民群众:
《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》已经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、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,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2019年春节将临,为维护公共安全、消除事故隐患、减少环境污染,现将我县烟花爆竹禁放的相关规定告知大家,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。
一、阳谷县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爆竹

二、上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,禁止燃放烟花爆竹
(一)机关办公场所;
(二)文物保护单位;
(三)车站、机场、码头等交通枢纽,高速公路、高架路、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;
(四)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、经营、储存场所;
(五)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;
(六)医疗机构、幼儿园、学校、福利院、敬老院;
(七)重点防火区,大中型水库管理区,重要农业生产设施;
(八)商场、集贸市场、风景名胜区、公园、室内公共娱乐场所、公共文化设施、宗教活动场所;
(九)高层建筑物、地下建筑物、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。
三、重污染天气期间,本县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。
广大人民群众,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,爱护她、呵护她是我们每个居民应尽的责任,让我们携起手来,做一名倡导文明、引领新风的传播者。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反烟花爆竹禁放规定的行为,对举报有功人员将视情奖励。举报电话:110。
祝广大人民群众新春快乐、阖家幸福、万事如意!
阳谷县公安局
2018年12月
(责任编辑:郭素彦)